各区(县)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穗府办〔2011〕52号)的精神,加大对本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力度,特制定《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》和《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程序》,并提出如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区、县级市在执行本通知的基础上,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的作用,扩大补贴项目和提高补贴标准。
二、本通知从签发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5日,有效期届满,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。
附件下载:
1、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
2、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程序
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广州市财政局
二○一二年七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