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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科学院广州教育基地教室使用管理规定
时间:2013-03-04 点击:

   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,大楼管理部门统一管理。所有教室使用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:

    第一条 尊重服务人员,教室内原则上只用于教学活动,非教学活动及外单位使用教室必须经教育基地同意,并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。

    第二条 保持教学场所肃静,教室、楼道内不得大声喧哗、吵闹,以免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。

    第三条 教室内严禁吸烟。保持教室清洁,不在教室、楼道及教学区内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、随意张贴各种告示等。

    第四条 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,损坏公物要照章赔偿。

    第五条 教室内的各种物品仅供本教室使用,未经大楼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外,更不得移作他用。

    第六条 遵守教室多媒体等设备的操作规程。若有特殊需要,须事先与技术人员联系。

    第七条 使用教室须注意节约用电,离开教室要关灯。

    第八条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教学楼,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。

   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教室内留宿过夜。

    第十条 本规定由广州教育基地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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